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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学系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实施细则

 

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要求,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强化内部和监督制约机制,推进我系的党风廉政建设,提高我系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,实现我系决策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根据学校《中国人民大学“三重一大”制度规定》的精神,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我系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系务委员会。系务委员会负责我系全面工作,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。

二、系务委员会由系主任、理学院党委书记、学术委员会主席、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主席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、四个研究项目组组长组成,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。根据会议需要,安排相关老师列席会议;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,邀请理学院工会主席或教职工代表列席会议。

系务委员会由系主任召集和主持,系主任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时,由理学院党委书记主持,系主任和书记二人都不在时,由系主任指定的人员主持。

三、系务委员会是心理学系最高决策机构,集体讨论决定所议事项。系务委员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:

1、我系定位、发展方向、办学思路、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; 
2
、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问题; 
3
、我系工作计划与总结; 
4
、系属机构的设立、合并与撤销; 
5
、我系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; 
6
、我系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的审定; 
7
、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; 
8
、我系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; 
9
、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; 
10
、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; 
11
、本单位财务预算、决算和基金使用情况; 
12
、资金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(含1万元)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; 
13
、创收和利益分配问题; 
14
、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问题; 
15
、师生中评选先进、推荐优秀、申报奖励、批评与处分等问题; 
16
、其他涉及我系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

四、系务委员会定期召开,系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。做出重要决定时,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。 
    系务委员会应事先确定议题,议题由会议组成成员提出,系主任和理学院党委书记协商后确定。会议议题应由会议秘书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 会议决定的议题,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,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,及时向系主任、理学院党委书记反馈。系务委员会如果涉及学科建设、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进等方面问题,应该就所议事项提前向系学术委员会征求意见。

五、议事规则 
1
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; 
2
、凡需系务委员会决策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; 
3
、集体决策时,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 
4
、对于产生实质性争议的议题或事项,如无时限要求,一般应推迟议决,重新调研,待意见成熟后,再提交会议议决。

5、如属紧急事项,主要领导有权作出最后决定,但必须详细记录所有意见,并将具体情况通报系务委员会。

六、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最后决议等,要以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,并存档备查。特别要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。会议议决的事项,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,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。

七、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。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,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。凡因故不能出席者,应提前向会议秘书请假,并由会议秘书报告主持人。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,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。

八、系务委员会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。会议议决的事项,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,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。

会议决定的议题,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,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,及时向系主任、理学院党委书记反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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