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学院心理系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的政审、调档工作于5月份进行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政审及档案材料要求
1、应届毕业生
(1)政治思想鉴定由所在院校院(系)党委出具。
(2)政治思想鉴定请按照附件格式开具。
(3)推免本院或考取本院研究生,不需办理政审、档案等手续。
(4)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,档案不必寄送我校。
2、非应届毕业生
(1)政治思想鉴定请按照附件格式开具。
(2)拟录取研究生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,由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政审鉴定;
(3)拟录取研究生所在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,而档案存放在其他机构、并且档案材料不连续、不齐全的,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政审材料;
①提交本人工作过的全部单位出具的政审鉴定(分别注明工作的起至时间);
②提交本人最后一个单位出具的政审鉴定(注明工作的起至时间),同时,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纪违法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3、提交时间
应届毕业生政审鉴定密封后于6月10日前寄至(或送交)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党委;人事档案由所在学校于7月10日前后寄至(或送交)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党委。非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及政审鉴定于6月10日前寄至(或送交)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党委。
二、其他说明
1、党(团)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保管,不放入个人档案材料袋中,待开学后班级统一收齐后交院党委,进行组织关系转入(介绍信尽量缓开或将有效期开尽量长,以保证9月份入学时介绍信仍然有效)。本人由外地及中央直属的单位,部队、铁路、国家级的单位转入的,介绍信抬头必须为“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”,本人由北京市属单位转入的,介绍信抬头为: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。
2、政审鉴定模板可在附件下载。提交的人事档案及政审鉴定由相关单位加盖密封章,我校拒绝接收未密封或被拆封的人事档案。
3、政审工作需要按批进行,有一定的工作周期。理学院党委收到考生的人事档案或政审材料后,会及时对政审鉴定和档案材料进行审阅,审查结果报送校党委学工部审批。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()查询政审结果。
4、理学院政审工作联系人、凯发k8国际首页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。
联系人:臧老师 联系电话: 62513171(暂时不能用,单独另行告知老师的手机号)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理学院党委臧老师收
邮编:100872
附件1:应届毕业生政审鉴定模板
附件2:非应届毕业生政审鉴定模板